偷鸡不成蚀把米,7名无良商贩贩卖死牛肉获利,没想到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案件详情
郝某,某饲养种牛牧业公司经理,违规将13头死因不明的牛以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和侯某两人。
随后,侯某四处联系,又将死牛以元价格卖给了鲁、张二人。
售卖前一天,张某叫上儿子及其女友帮忙,殊不知,无心的举动却耽误了两人的大好青春。
三人将死因不明、未经检疫的牛肉分割解剖,以每斤低于市场13元的价格进行销售,牟取利益。
后经居民举报,办案人员在小区内当场抓获“二dào贩子”张某、鲁某二人。经查明,七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郝某、张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违反规定,未将牛死后焚烧深埋,却利欲熏心贩卖死牛肉,罔顾他人安危,最终获刑落泪悔不当初,值得警醒。
检察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所得利益与所受处分相比微不足道,但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是不可估量的,为避免牢狱之灾,更为了他人健康着想,请大家合规合法经营,切勿因一时失足,悔恨终身。
霍林郭勒检察
没时间解释了,快长按左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