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法院聚焦海螺山港“四乱”问题重拳出击,打响“保水质、保通畅、保岸线”碧水保卫战,集中治理水环境污染源,防止河道病*细菌滋生传播。
4月26日,市法院*组书记、代院长陈敬涛带领院*组成员、副院长柯劲松,法院办公室负责人杨波萍等一行,巡查调研金湖街办海螺山港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实地查看了海螺山港沿线环境整治以及日常管理情况,听取了金湖街道、河长办等部门负责人关于河港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情况。
海螺山港全长6.26公里,流经金湖街道上冯、佘家畈、赵保、四斗粮四个行*村,最后注入大冶湖。疫情解封后,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人流量增多,海螺山港可能面临各种污染隐患。此次巡查发现,海螺山港电厂边有私人围坝养鸭子,沿线某工厂排水口水质混浊,上冯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水面多处漂浮生活垃圾。
市法院对金湖街办下达督办建议函,要求街办立查立行立改,十天内整改销号,尽快拆除养鸭围堤坝,联系环保部门,对沿线工厂排水口水质进行检测,在上冯村沿线设置更多生活垃圾桶等。同时要求街办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宣传环保和疫情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参与河湖管护,形成群策群力、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在随后反馈巡查情况时,陈敬涛要求,要坚决完成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针对“水脏”、“水浑”等问题,整治水污染,严格排查流域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要保通畅,在汛期来临之前做好港道清淤工作,定期开展垃圾、杂物、灌木等清理;要保岸线,严厉打击港道岸线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处,清理一处,有效防止河道病*细菌滋生传播,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环境。
3月份以来,市法院认真履行职责,多次对海螺山港全线进行明查暗访并督促整改,共计排查“四乱”及水脏、水浑等问题6个,出动人员10余人次,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沿线港垃圾4处,沿路设置卫生标识2处、河湖制宣传牌1处、公共垃圾箱3个。
本期作者:张国庆
本期摄影:杨波萍
本期编辑:潘均衡
长按识别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