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传在明朝,一些皇亲国戚骄横跋扈,好养斗犬。家奴们便仗势欺人,常牵出斗犬撕咬路人,以此取乐。百姓和官府都敢怒不敢言。
天启二年(),“闽中十子”之首的曹学佺升为广西右参议,决定对此整治。
一天,皇亲家奴又闲极无聊,当街放出斗犬,人群一哄而散,一秀才奔跑不及,扑倒在地。斗犬便在秀才身上任意撕咬,眼见秀才就要丧命,路边冲出一杀猪的,手起刀落剁了狗头,救下秀才。皇亲家奴一看,这还了得!便把杀猪的捆起来,连同死狗一起送到官府,要求判杀猪的死罪,给狗偿命。
曹学佺审理此案,不偏不倚,判杀猪的无罪,皇亲给秀才赔偿医药费。皇亲一看,脸面不保,律法上又弄不过曹学佺,便要求重审。同时暗中使重金贿赂威逼秀才更改口供,令秀才说他自己和斗犬素来相好,以友相待。那天斗犬和他玩闹嬉戏,是杀猪的心生恶意,杀了斗犬,要求杀猪的给斗犬偿命!
重审时,秀才又贪财又怕事,就改了口供。曹学佺听后勃然大怒,拍案而起,痛骂秀才:“人证,物证皆在,况且屠夫救你一命,你不思回报,反要置他于死地,与狗相好,认狗为友,伤天害理!天容你,我不容你!”遂让衙役杖击秀才,秀才挨不过,终于招认皇亲如何用重金威逼要他做假口供。案件真相大白于天下。
于是曹学佺再判:屠夫无罪;秀才与狗相好、认狗做友、恩将仇报,革去功名,给皇亲当狗!然后愤然在案卷上写下:“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曹学佺(-),字能始,一字尊生,号雁泽,又号石仓居士、西峰居士,福建福州府侯官县洪塘乡人,明代官员、学者、诗人、藏书家,闽中十子之首。毕生好学,对文学、诗词、地理、天文、禅理、音律、诸子百家等都有研究,尤其工于诗词。精通音律,擅长度曲,曾谱写闽剧的主要腔调逗腔,被认为是闽剧始祖之一。
万历二十三年()进士,官至四川右参*、按察使、广西参议,以撰《野史纪略》得罪魏忠贤*羽,被劾去职,家居二十年。清*入闽,曹学佺香汤沐浴,自缢殉国,死前留下绝命联:“生前单管笔,死后一条绳。”曹学佺死后,其家被清兵所抄,家人俱遭逮捕,藏书被一扫而光。曹学佺思想开阔,内心沉静,刚正不阿,体恤百姓,落落坦荡,君子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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