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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10/13 8:48:00

俄罗斯在乌克兰东部四州的公投,不具备合法公投的要件。纵观二战以后,俄罗斯发动的8起公投,也均是以公投的手段,分离其他国家土地,达到*事占领或直接吞并的目的。

9月23日至27日,俄罗斯东部占领下的乌克兰东部的顿涅茨克、卢甘斯克、扎波罗热、赫尔松四州发生了公投,俄罗斯宣布四州人民对于加入俄罗斯联邦的赞成率分别为99.23%、98.42%、93.11%、87.05%。昨天,普京在克里姆林宫与四州领导人签署协议,正式接纳这些地方为俄罗斯领土,这意味着乌克兰五分之一以上领土已经为俄所据有。

国内对于这次公投,持两种分裂的看法,一种认为这个公投是无效的,非法吞并别国国土的行为;另一部分人则持支持态度,认为其他国家都可以搞公投,为什么俄罗斯不可以发动公投呢?

那么,俄罗斯策动的乌克兰东部四州公投是否有效?是否值得我们的同情支持?我们可以通过近代以来公投发展史,国际社会公投适用原则,以及俄罗斯发动的公投史来做判断。

(1)公投是民族自决权的一种重要体现,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公投发生在年的瑞典治下的挪威,当时挪威共有43.6万登记选民,其中人参加了投票,投票率为85.4%,赞成票,超过总数的99%,于是挪威宣布独立,随后瑞典*府也宣布尊重挪威人的投票结果。年,冰岛与丹麦达成协议,也用公投的形式成为独立国家。二战前仅有的两次公投,均发生在社会文明最发达,进步主义最盛行的北欧,这是人类历史的一次重大进步,告别了武力和强权,用民意决定一个民族是否应该享有独立权。

(挪威独立公投海报)

二战之后,民族自决原则写入联合国宪章,用公投方式决定是独立还是留在原宗主国或主权统治国家,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流行规则。拒笔者粗略统计,二战后发生过余起独立公投,遍及世界六大洲,产生了近40个国家,避免了多数战争。

不过公投有分两种,一种是被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带有正义原则的公投,另一种是不被国际社会认可,非正义公投。前一种“合法”的公投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获得中央*府或宗主国*府的许可。这是非常关键的前提要件,为的是防止随意滥用公投自决原则,假借民意,去分裂本国或他国领土。这些中央*府认可的公投,远的有纽芬兰独立公投、柬埔寨独立公投、马耳他独立公投、阿尔及利亚独立公投,近的有黑山独立公投、魁北克独立公投、波多黎各独立公投、苏格兰独立公投等。

从公投结果看,也不尽然是都选择独立,仍有至少36起选择维持现状。比如太平洋和加勒比海上的美国属地历次公投,都选择继续留在美国,因为它们留在美国既可以享受充足自主权,又有很多经济便利,独立出去反而是损失;苏格兰、魁北克独立势力虽然一直闹得很凶,但是通过公投测验,多数人民还是不赞成独立。最近的一次是年法属新喀里多尼亚搞独立公投,96.49%的当地民众反对对立,维持现状派取得了压倒性胜利。

第二,在没有中央*府同意的情况下,如果联合国认定这个地方的发生了人道危机,民族自决权受到有意阻挠,也可以选择公投独立,这类公投一般由联合国组织或者在联合国监督下进行,而后公投结果受到国际社会确认。

这种公投的前提要件是严重人道危机,并且联合国裁定适用民族自决原则。此类的公投有年的厄立特里亚公投,年的东帝汶公投,年的南苏丹公投等。科索沃的独立虽然有北约干涉,但是最终被国际法院宣布“不违背国际法”,最终被国际社会接纳,现在已经个国家与之建交,跟独立前一直存在严重人道危机有关。而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因为没有人道危机,相反自治权一直受到很好尊重,所以即便公投赞成独立,也不被国际社会认可。

(西班牙的“加独”运动)

因此,我们看俄罗斯无论是年发动的克里米亚公投、顿巴斯地区公投,还是最近在东部四州发动的公投,都不具备合法公投的要件:

1.这些都不是这些土地的原来中央*府——乌克兰*府同意的公投,或者俄罗斯与乌克兰像过去的苏联*府与中华民国*府那样达成了公投协议;

2.在克里米亚这种俄罗斯人占多数的地区,乌克兰*府虽然没有充分尊重俄罗斯族裔的自治权,但是并没有发生人道主义危机,所以不适用联合国和国际法的民族自决法律援助原则,最近公投的乌克兰东部四州,俄罗斯族人本来就是少数,顿巴斯二州比重在40%左右,其余二州在20%,乌克兰人在当地都是多数,更不具备公投条件;

3.这些都是俄罗斯*事占领下的公投,缺乏监督,数据不能让国际社会信服,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说的,这些战争状态下的公投不能真正反映民意,应该视为无效。

(2)如果我们再看深入了解现代史上,俄罗斯组织的历次公投,会更清楚俄罗斯本次在乌克兰组织公投的本质动机,以及其是非曲直、正当性。现代史上俄罗斯一共发起了8起公投,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均是通过公投手段分裂他国领土,然而自己实施*事占领,或直接吞并,而不是通过民族自决原则,扶助弱小民族,主张正义。

二战之后的第一次全民公投是苏联胁迫中华民国*府进行的外蒙古公投,很不幸,中国是俄罗斯人用公投进行霸权主义扩张的第一个牺牲品。这也是人类历史上,通过公投手段,分离出去的最大片的领土。外蒙古公投独立后,苏联获取名言正顺地对外蒙驻*权,*事占领长达近半个世纪。

冷战结束后,俄罗斯在周边地区发动的6次公投也都是如此,要么像过去操纵外蒙古独立那样,通过公投将觊觎已久的土地从对手中分离出去,然后自己进行*事占领(南奥塞梯、德涅斯特河沿岸),造成事实占有;要么就干脆策动申请加入俄罗斯,成为本国领土(如克里米亚、顿涅茨克、卢甘斯克)。

第二,对公投原则适用的“双标”性。西方国家虽然用民族自决原则干涉别国内*,但是对于本国少数民族或殖民地的公投自决权也是尊重的,比如英国、法国、加拿大、新西兰、荷兰等都允许本国民族或属地进行独立公决,并且即使有巨大损失(比如阿尔及利亚年独立公投,法国元气大伤),也都尊重投票结果。公投对于这些国家而言,一方面是霸权主义工具,另一方面也是自身价值信仰,在多数场景自己也是去遵循的。

但是俄罗斯从来不承认本国的少数民族具有民族自决权,对于本国最大少数民族鞑靼斯坦的公投不承认,更不会允许其他少数民族组织公投,但是一直鼓动别国少数民族公投,达到扩张的目的。所以,公投、民族自决对俄罗斯来说,是纯粹的工具,而非信奉的原则,对我有利则拿出来,对于自己不利,则完全置之不顾。

第三,进入21世纪后,全球一共有8个地区发生过没有中央*府授权的自行公投,或者外国*事占领下的不透明公投。分别是伊拉克库尔德斯坦公投、格鲁吉亚南奥塞梯公投、摩尔多瓦德涅斯特河沿岸地区公投、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公投、斯里兰卡泰米尔伊拉姆公投、乌克兰克里米亚公投、乌克兰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公投、乌克兰东部四州公投,其中5次是俄罗斯策动的,在别国领土上搞公投又唯有俄罗斯一家,其他都是本国分离势力搞的,俄罗斯越来越成为用公投去损害别国主权安定的问题制造者。

(经过两次公投,俄罗斯事实取得了南奥塞梯地区,并且该地区也将发动入俄公投)

(3)最后,我们应该认识到,滥用公投民意分离其他国土,这种行为并不值得鼓励,如果全球泛滥开来,中国这种多民族国家显然是最大受害者,对于建设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非常不利。任何与中国有利益冲突的势力,都可以利用这个手段去分离中国西部、北部少数民族占多数的领土,也可以煽动港台地区进行公投。我们不仅应该警惕西方势力去这样做,俄罗斯如果强大了也可能这样做,因为它有支持中国北方分离势力的先例。所以,在动荡时代,中俄保持良好战略合作是必要的,但是在公投问题上,中国显然无法与俄罗斯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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