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下午,朝阳法院第二审判区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梵克雅宝公司起诉两珠宝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目前本案质证环节已经基本结束,当事人需要在法庭确认的举证期限内提交部分补充证据材料。
原告梵克雅宝公司诉称自己是世界领先的奢侈品供应商之一,其产品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在相关公众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其已就四叶草平面图形申请了注册商标。被告上海瑷晶珠宝公司、北京和信利成珠宝公司两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使用了与梵克雅宝注册商标相同或高度近似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同时上海瑷晶珠宝公司生产的珠宝仿冒梵克雅宝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引起了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构成仿冒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被告上海瑷晶珠宝公司答辩称没有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梵克雅宝公司四叶草珠宝产品造型为行业内常见的造型,不应获得垄断性的权利。梵克雅宝公司的两个四叶草立体商标已经因缺乏显著性被宣告无效,其本案主张权利的四叶草平面图形商标亦没有显著性,同时该公司未实际使用其四叶草平面图形商标的行为,该商标也已经被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就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辩称珠宝产品造型本身不同于产品的装潢,且梵克雅宝公司使用的产品造型不具有显著性,且并无证据证明其构成知名商品,故其使用四叶草产品造型的行为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梵克雅宝公司主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亦不成立。
本案中争议商标为四叶草平面图形商标,涉及的商标侵权主要是梵克雅宝公司“Alhambra”系列商品,该系列产品设计主体为四叶草形状,原告称已在中国注册相关立体商标和平面图形商标,并认为此系列产品的装潢具有显著性,称此系列是消费者最受欢迎的作品。先前原告曾起诉四叶草形状首饰的两个立体商标和一个平面图形商标,但其中的两个立体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无效,原告称就该裁定已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诉讼,但在本案撤回了两个立体商标相关的诉讼主张。
根据原告的起诉意见,此次涉案商标侵权的共27款产品,主要包括项链、手链、耳环等三类。被告上海瑷晶珠宝公司的关联公司天猫店还在运营并继续销售上述部分产品。
据悉,本案还需双方就部分事实补充举证后另行确认下次开庭时间,继续本案的法庭调查。